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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字体: 】 【编辑日期:2017-09-30】 【作者/来源:区纪委监察局】【阅读: 】

现对近期查处的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三十铺镇社会事务办原主任王斯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经查,20139月,王斯挺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三十铺镇永安公墓负责人汪××现金2万元;2014年,王斯挺收受汪××价值0.3万元礼品。20175月,王斯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双河镇枣林村党总支书记潘明龙工作日午间饮酒问题。经查,20161227日中午(当天为工作日),潘明龙在枣林村协调大户租金纠纷事宜时接受村民韩××吃请并饮酒。20174月,潘明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没有休止符。各级党组织要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抵制不良风气思想根基。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心怀敬畏戒惧,公私分明、尚俭戒奢,使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为价值追求,外化为行为习惯。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紧盯重要节点,对违规违纪问题严肃查处、决不手软;对查处的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强化警示震慑;对纠正“四风”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严肃问责追责,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以作风建设的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