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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公  室

1.负责处理委局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区纪委全委会、常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与区纪委委员的联系,负责党委委员、纪委委员询问和质询的接收处理、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工作;

2.组织起草委局有关文件文稿,编发通报和信息,审核以委局及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3. 汇总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起草区纪委全委会工作报告、委局领导同志文稿,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委局重要文件;

4.负责提出全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拟订建议,负责起草、修订全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和政策规定;

5.负责协调委局机关有关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对有关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审核和报送审议;

6.负责全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和解释工作,对纪检监察法规制度执行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和实施后评估;

7.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清理工作,负责对有关机关和部门起草的法规制度草案提出意见;

8.督促检查市纪委和区委、区政府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以及区纪委全委会工作部署和区纪委常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及委局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汇总委局贯彻落实区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分工任务情况,组织协调有关区人大代表建议和区政协提案答复工作;

9.组织协调委局机关机要文件的办理和运行管理,保管、使用区纪委、区监察局及区纪委办公室印章,负责制发委局机关各部门及派驻机构印章,负责委局机关保密工作,协调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密码管理工作;

10.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规划、指导,负责委局机关网络及办公自动化保障;

11.负责委局机关对外联络接洽、秘书、值班工作,承办纪检监察干部考察、进修、培训等事宜;

12.统筹指导归档工作,负责委局机关及派驻机构文书、音像等档案管理,编辑整理有关档案材料;

13. 协调委局机关有关工作,牵头负责委局机关精神文明和效能建设等工作,制定机关有关工作制度,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工作;

14.负责委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办公设备装备采购等日常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委局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管理工作;

15.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组  织  部

1.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

2.负责委局机关各部门和干部队伍建设,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工资福利等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区直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组织建设,承办相关干部人事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乡镇街纪检监察组织领导班子建设,承办乡镇街纪(工)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等干部人事工作,指导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

5.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对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委局机关因公临时出国(境)备案和因私出国(境)办理等工作;

6.组织办理区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区委组织部意见工作。

7.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8. 督促委局机关各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负责受理对委局机关各部门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9.负责受理对乡镇街纪检监察组织、区直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10.研究制定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规定,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11.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12.承办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党支部日常工作,负责在委局机关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组织委局机关党员干部学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等,推进委局机关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负责制定相关制度,配合做好委局机关效能建设相关工作。

宣  传  部

1.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形势任务、决策部署、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开展对党员、公务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协调廉政文化建设及纪检监察电化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归口管理区纪委机关、区监察局承担宣传教育和预防腐败职能的有关单位;

3.负责委局机关新闻事务,承担委局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信息传播工作;

4.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协调区直有关部门和重点新闻网站等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工作;

5.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和网络信息工作;

6.负责全区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组织推进全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协调指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防治腐败工作;

7.组织协调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调研工作和社科理论界相关重大课题研究,会同有关单位开展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民意调查;

8.综合分析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

9.组织开展对纪检监察工作历史及规律的研究,汇总、整理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成果和信息资料,撰写省、市纪委信息需求。

党风政风监督室

(区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1.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

2.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

3.综合协调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负责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和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

4.综合分析全区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协调党风党纪监督员、特邀监察员工作;

5.综合协调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指导、督办乡镇街和部门对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6.履行区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责,监督检查承担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协调查处各乡镇街、各部门在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7. 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

信  访  室

1.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

2.提供信访举报信息,向委局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

3.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并督办有关检举、控告和申诉事项,审核办理结果;

4.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

5.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

6.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

案件监督管理室

1.负责对区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并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协助办理区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区委组织部意见工作;

2.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向市纪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

3.负责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协作办案机制,归口管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负责追逃防逃和追赃相关工作;

4.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委局办案场所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做好办案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5.督促查办市纪委、区委和委局领导批办、交办案件及办理相关事项;

6.负责对全区查办案件及其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7.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

纪检监察室

第一纪检监察室联系横塘岗乡、中店乡、张店镇、东河口镇、毛坦厂镇、施桥镇、双河镇、椿树镇、孙岗镇、中市街道和东市街道;第二纪检监察室联系先生店乡、三十铺镇、东桥镇、翁墩乡、马头镇、淠东乡、木厂镇、城北乡、望城岗街道、清水河街道和三里桥街道;第三纪检监察室联系区直部门和垂直管理单位。各纪检监察室联系单位的具体分工,由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第一纪检监察室和第二纪检监察室:

1.监督检查联系乡镇街乡科级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监督检查联系乡镇街党(工)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工)委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对涉及的区管干部实施责任追究;

3.督促联系乡镇街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央、省、市、区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

4.承办联系乡镇街区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和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联系乡镇街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监督、指导联系乡镇街案件查处工作;

5.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联系乡镇街上报问题线索处置;

6.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巡查、区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区委组织部意见等工作,参加联系乡镇街乡科级党(工)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协调对联系乡镇街区管干部的诫勉谈话工作;

7.综合、协调、指导联系乡镇街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考察了解联系乡镇街的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第三纪检监察室:

1.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组(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检组(纪工委、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对涉及的区管干部实施责任追究;

3.督促联系单位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央、省、市、区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

4.承办联系单位区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和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联系单位应由委局机关参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监督、指导联系单位案件查处工作; 

5.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联系单位上报问题线索处置;

6.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巡查、区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区委组织部意见等工作,参加联系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协调对联系单位区管干部的诫勉谈话工作;

7.负责了解联系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开展工作情况,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考察了解联系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案件审理室

1.审理委局直接检查处理和乡科级党委(党工委、党组)、政府(管委、部门)报批或备案的案件;

2.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委局作出的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对乡科级党委(党工委、党组)、政府(管委、部门)作出的复议复查(复审复查)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及其他需要由委局办理的申诉案件,处理、督办委局收到的申诉信件;

3.承办需要比照处理案件的相关报批和审批、报备工作;

4.承担监察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监察局给予的行政处分的解除工作;

5.承办乡科级党委(党工委、党组)、政府(管委、部门)和委局机关有关部门征求案件审理室意见的案件;

6.起草案件审理、申诉复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解除行政处分工作的相关制度规定,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相关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