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联播 > 纪检要闻

金安:“四步法”探索村(居)委会换届选举“观察员”制度

【字体: 】 【编辑日期:2018-07-06】 【作者/来源:区纪委监委宣传部】【阅读: 】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深化基层民主选举,按照省市部署,结合区情,金安区按照推进“观察员”制度的村(居)不少于35%的原则,创新工作机制,探索“四步法”推进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观察员”制度。

明确观察员的条件。观察员应从具备一定政治素质和法律知识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专家、学者、大学生志愿者等社会各界人士中遴选,对本区换届选举进行观察,利用第三方及社会力量对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有效监督,以保证选举过程的公开、公正、公平。

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指定具体的改革村(居),确定观察员的组成、明确观察员的职责、做好观察员的培训等指导工作。

观察员的遴选方式。应采取组织建议、自愿报名、单位推荐等形式进行,对确定的观察员应填写《观察员登记表》,并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培训结束后应颁发聘书和观察证,坚持持证观察。

观察员的工作职责。掌握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的基本程序和法律法规要求,全程观察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过程,重点在推选选举委员会、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候选人提名(或确定候选人)、投票选举等几个环节进行观察。 真实客观地记录选举各项活动,填写观察日志,完成观察报告并报民政部门。对于换届选举过程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可随时向当地民政部门反映。